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黄铭倩 发布日期:2024-1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收费管理,规范中心收费行为,维护中心和实验者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山大学收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是指中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中心提供的动物实验、动物供应、动物饲育等各类服务费用。

(二)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师生,按照自愿原则,中心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如动物代购费用。

(三)中心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审批与公示制度,未经学校审批及中心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是中心收费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收费相关事项,并在主任办公会授权下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进行申报。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中心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各项服务执行系统收费,课题组在中心管理系统进行各项服务的预约。校内教学类服务项目,教学单位制定动物实验教学计划,参照中心收费标准计算并缴纳费用。

第五条  中心各项服务的扣费方式如下:

(一)动物订购费用(含斑马鱼),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自动扣除。

(二)仪器设备使用费用,实验者完成设备使用刷卡下机后,管理系统自动扣除。

(三)技术服务费用,每个项目完成技术服务后,在管理系统进行扣除。

(四)动物饲养费用,以月结方式,每月15号,在管理系统扣除上月费用。

(五)人员进出耗材费用(动物实验部),在实验者刷卡开门后(仅限关联收费的门禁),管理系统自动扣除。

(六)其他

病原检测费、伦理评审费、无菌包装盒费、校内交通运输费等在管理系统暂时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扣费的项目,暂以手工扣费的方式在管理系统扣除。

第六条 为了更好的维持中心的运转,如若发生拖欠费用,用户则无法进行新的动物实验申请、仪器设备预约、动物订购、技术服务预约等事项。

第七条 欠费催缴机制。中心实行三级催缴机制,采取全面追缴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政策,实现追缴范围全覆盖。

(一)一级催缴:课题组出现欠费的,综合管理办公室通过邮件方式向课题组负责人及实验者发送缴费通知;课题组欠费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同步向课题组负责人及实验者发送邮件缴费通知及纸质缴费通知书。课题组接到缴费通知的30个自然日内缴清欠费,如课题组有特殊情况,需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及承诺(需承诺还款时间及还款计划)。

(二)二级催缴:在规定的30个自然日内,课题组如没有缴纳欠费,且没有提交书面承诺函,中心将暂停课题组所有人员门禁权限等。同时,综合管理办公室向用户所在单位党政办公室发欠费催缴函,用户所在单位应于函达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协助督促用户缴清欠费。

(三)三级催缴:对于二级催缴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缴费的课题组,中心组织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所在单位负责人、中心负责人进行三方会谈及商讨,如课题组仍无力缴纳欠费,中心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按实验终止通知其处理实验动物或进行安乐处理,并进一步沟通欠费解决方案。同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协助处理。

(四)中心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联动建立教职工离职欠费催缴机制,中心配合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教职工离职审核。

(五)以上欠费催缴机制适用于校内课题组,对校外课题组参照执行。校外课题组经二级催缴仍未完成缴费的,中心在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有权在一周后对其实验动物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其他特殊情况及处理方案需经主任办公室审议及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 2024年10 月 11 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1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