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关于印发《实验动物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动物中心〔2024〕19号
各分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验动物中心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中心制定了《实验动物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经中心2024年10月11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实验动物中心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大党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办公会为中心集体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事项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等重大措施的落实方案。
(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重要决定事项以及校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方案。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四)中心发展规划、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重要事项。
(六)中心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
(七)对外合作机制及审批。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奖励等重要事项。
(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决算情况等事项。
(十)中心重要资产处置,中心单件或批量价值大于10万资产的处置。
(十一)中心内部职工的考核、推荐、奖惩等。
(十二)中心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心领导分工调整。
(二)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中心建设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市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重大设备、大宗物资、大宗服务项目的立项,主要指3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及服务项目的立项。
(五)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修缮项目的立项,主要指3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的立项。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中心3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先期进行深入的调研与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议题应经中心主任审阅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除紧急情况下,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九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按规定应进行表决的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与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者由主任特别指派的人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绝执行中心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 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山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中心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细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没有特别理由,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实验动物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实验动物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对本细则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办细则执行不力,追究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具体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2024年10月11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